学术交流
公有住房出售 |
政策依据 | 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
服务对象 |
南京市区范围内的省级机关及省各直属单位符合出售条件的公有住房 |
办理条件 | 房屋权属清晰,为可售房,租赁关系合法取得,符合公房出售要求 |
办理单位 |
房改办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 14:00-17:30(3月1日-9月30日14:00-18:00) |
办理地点 |
西康路47号 |
办理期限 |
材料齐全10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25-83398696 |
监督电话 |
025-83398626 |
办理流程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提交材料 | 首购: 2、购房职工夫妇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购房人夫妇双方已享受房改政策情况证明; 4、 5、租赁证(或合法承租证明); 8、公有住房买卖契约; 退(回)购: 2、《南京市公有住房售后换(退)购房买卖协议》; 3、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