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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逐月还商贷申请条件

发布日期:2016-10-24 10:28 浏览次数:

具体申请条件为:申请人应为在省住房资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职工;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所归还的贷款是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办理的,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即住房公积金账户和住房补贴账户)留存余额须不小于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时本缴存账户月缴存额12倍、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委托人各缴存账户月缴存额之和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上月已归还的月应还款额二者中的较小值,即而每月支取公积金的额度不得超过银行商贷月还款额度。

作者:(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信息来源: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