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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逐月还商贷办理材料

发布日期:2016-10-24 10:29 浏览次数:

办理公积金逐月还商贷业务时须提供以下6项材料:

1、签约人(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签约人无配偶的,需填写单身声明);

2、贷款还款账户凭证(即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3、对签约人配偶非省住房资金中心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方无公积金贷款证明;签约人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所在单位出具未缴存公积金证明、失业者需提供相关失业证明,或到银行柜台填写未缴存声明;

4、人民银行出具的能反映具体贷款信息及公积金缴存信息的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5、贷款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6、相关文件规定的及省住房资金中心需要查证的其他资料。

作者:(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信息来源: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