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2016-03-14 09:24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公布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11日起至201512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地址:南京市西康路47号;邮编:210024;电话:025-83398616;传真:025-83398618;电子邮箱:jsjgswgl@163.com

一、概述

201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深化思想认识。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是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关系政府的形象和政府运转的效率。我局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把信息公开工作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机关作风相结合,与建设节约型机关、提升业务能力相结合,与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深化改革、依法办事相结合,自觉以信息公开促规范管理,不断提升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着力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完善工作机制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局办公室为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日常工作,各部门协同配合,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按照《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宣传和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局互联网来信处理办法》《关于加强省局门户网站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落实管理制度,规范公开流程,严格信息报送、审核机制,强化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年度工作要点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强化了各部门信息公开的责任,做到应公开的信息按要求公开。

(三)突出公开重点。一是及时公开重点改革任务进展情况。针对社会公众和机关干部广泛关注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及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清理、公积金服务政策完善重点工作和热点问题,准确、主动、及时发布新闻,解读相关政策规定、管理办法和工作举措。二是主动做好权力事项和管理事项公开工作。认真梳理局19项对外办事事项,做到事项、依据、程序、时限、结果全公开。针对公积金特定人群,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还及时公开《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三是积极宣传厉行节约规范管理举措。重点反映全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加强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以及食堂等后勤服务方面的管理举措,引导社会关注政府在自身建设方面所作努力。主动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对于政策法规、重点工作、财务信息、政府采购、基建工程、维修项目等公开要求范围内的信息第一时间主动公开。五是规范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认真履行预决算公开职责,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四)注重方式方法。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渠道反映政府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方面的做法,我局深入研究信息公开方式方法,并积极拓展信息公开的其它渠道。一是主动与相关新闻媒体沟通协调,采写提供通稿,在主流媒体及时发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办公用房管理等相关信息都第一时间在《新华日报》、中国江苏网权威发布。二是切实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全年发布省机关事务管理系统及国内行业有关信息917,在此基础上回应社会关切的相关问题,强化政策解读。强化互动交流,在局门户网站突出互动交流专栏,全年及时解答各类政务信息诉求150条。认真搞好内刊的编辑发行工作,全年出版《江苏机关事务管理》5期。

二、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主要通过主流媒体、局门户网站和公共查阅点等渠道公开发布相关政府信息。2015年全年,局门户网站共公开各类政务信息545条,发布微博23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2015年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2条,都及时得到了回复。

(三)收费情况

目前,我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均不收费。

(四)咨询受理情况

我局共处理省委书记、省长信箱和政风热线来信11件、人大建议政协提案6条、省信访局等转来各类信访件50余件,局门户网站局长信箱、投诉咨询等来信150件。所有信件均及时回复,办结率为100%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我局对形成的政务信息实现了依法、有序公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有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

2016年,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办、省委省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要求,结合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立足机关事务管理改革创新实践,进一步梳理信息公开范围和目录,创新工作方法,夯实数据基础,扩大公开范围,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通过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信息来源: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