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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积金逐月还商贷

发布日期:2016-07-18 16:47 浏览次数:

关于省级机关公积金还商贷的问题,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省级机关、南京市开办逐月还商贷情况 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5年5月1日起开始承办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逐月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此项业务开办确实方便了群众,有效减轻住房贷款还款压力。由于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出台此项政策前没有告知省级机关公积金管理中心,因此省级机关公积金管理中心未能提前改造完善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同步实施此政策。在获知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办委托逐月还商贷业务之后,省级机关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研究政策、出台办法、制订规范,于2015年9月1日开始施行报销制方式,首先从政策上保证了省、市公积金政策的一致性。 二、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目前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正在升级改造,拟于今年9月底正式上线。该系统新增了跨省市委托逐月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委托提取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功能。届时省级机关不仅可以实现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而且还可以实现委托逐月提取偿还跨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感谢您对省级机关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

作者:(资金中心
信息来源:资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