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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26 16:33 浏览次数:


 

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在宁部、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苏财会﹝2017﹞20号)的相关要求,为做好2017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组织和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培训对象

    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已完成信息采集的在岗会计人员。

    各厅局所属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2. 培训实施

    (一)培训组织。本次继续教育由我局组织实施,通过“江苏省省级单位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培训管理。

    (二)培训课程。政府会计准则、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改进建议、行政事业单位内控信息化落地与案例展示、以“两聚一高”引领江苏新发展等内容。

    (三)培训地点。虹桥饭店长虹厅、飞虹厅。 

    (四)培训时间及安排。每期2天,每期400人。班次为: 第一期:7月18-19日;第二期:7月20-21日;第三期:7月25-26日;第四期:7月27-28日(第四期视报名情况待定)。每期分两个教室。具体班次安排以继续教育报名系统中为准。

    (五)报名方式。

    (1)各单位完成培训缴费后,由各单位联络员或会计人员本人登录“信息系统”进行报名。登录地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jsglj.gov.cn)“会计人员管理”栏目。联络员用户名:中文姓名+出生年份,初始密码:12345678;会计人员用户名:会计人员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000000。

    (2)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工作安排自主选择培训班次。每期培训班人数进行限额控制,额满后该班次报名功能自动关闭。

    (3)报名必须在该班次开班前5天完成。培训班次一经选定不得更改,必须按已选班次参加培训。

    (4)会计人员网上报名后,由单位联络员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报名工作完成。

    (六)缴费须知。

    (1)费用标准:按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核定标准,每期培训费为120元/人。

    (2)缴费时间和地点:6月28日——7月11日(工作时间),地点:虹桥饭店,联系人:朱经理,13305153736。

    (3)缴费方式:现金、银行卡。

    (4)缴费要求:各单位联络员根据“信息系统”显示的本单位会计人员名单(可自动导出),按单位统计应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后统一缴费,不接受个人缴费。缴费时请务必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拟参加人员名单。

    (七)培训管理。

    (1)每期培训安排4门课程,必须在一期内完成,不得跨期次听课。培训期间签到、考勤和考试的管理,由我局专人负责。考勤记录合格,方能参加网上考试。

    (2)培训过程中将通过“信息系统”的短信平台,动态地向各单位反馈每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情况、到课情况、考试情况等有关信息。

    (3)继续教育培训不再收取会计证进行盖章登记。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本单位、本系统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各单位联络员要积极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会计人员使用“信息系统”,及时完成网上报名。

    (二)需调整单位联络员的单位,请于7月5日前确定新的联络员,并填写《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联络员登记表》,以便调整相应管理权限。

    (三)各单位未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须先到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完成信息采集后方可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

    会计信息不在省级的会计人员,请自行参加会计信息所在地的继续教育培训。

    (四)单位拟自行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请按苏财会﹝2017﹞20号文件要求报省财政厅登记备案后,再开展有关培训工作。

    (五)相关文件、表格和“信息系统”使用手册下载地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会计人员管理”栏目。继续教育有关问题咨询: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处,联系人:韩磊,联系电话:83398633。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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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财务处
信息来源:省局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