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根据《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及《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操作手册》,制定本规程。
一、业务受理
职工在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中心,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一)职工申请
1、职工向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代办用,附表2);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审核受理
中心工作人员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上加盖印章,其中一份交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三)信息传递
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继续联系函》(附表3),并传递到转出地中心。
(四)办理流程
1、中心录入岗柜员通过平台-转移接续转入-录入联系函菜单单笔新增联系函;
2、复核岗柜员对该联系函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该联系函即传至转出地中心。
3、联系函发出后如发现有问题的,可通过撤销转入申请菜单进行撤销(前提是转出地中心还未对该笔联系函进行任何操作)。
二、信息接收与资金转入
各归集银行操作柜员收到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附表4)及转入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一)审核入账
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与转入资金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核对不一致的向转出地中心了解情况,由转出地中心对职工解释并通过平台反馈信息协商处理。
(二)信息传递
各归集银行操作柜员将转移接续业务办结信息通过平台反馈转出地中心。
(三)办理流程
1、各归集银行操作柜员通过平台-转移接续转入-办结转移接续菜单查看职工账户信息表,同时与转入的资金信息进行核对,尤其要核对转账信息中注明的联系函编号和职工的身份证号码,核对无误后通过转入联系函菜单查询并打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
2、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转移业务-外部转入菜单进行转入业务操作,留存《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作为外中心转入业务凭证。
三、信息与资金转出
各归集行操作柜员收到转入地中心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应通过平台反馈确认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一)审核受理
根据接收到的信息进行以下审核:
1、核对职工身份信息;
2、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
审核通过的,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审核未通过的,将原因通过平台反馈至转入地中心。
(二)信息与资金转出
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上传至平台,传递至转入地中心。资金通过转账方式转至转入地中心,并在转账信息中注明《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编号及职工身份证号码,格式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继续联系函》编号#职工身份证号码。
(三)操作流程
1、归集银行操作柜员通过平台-转移接续转出-接收联系函菜单查收联系函,收到联系函后通过转出联系函查询菜单查询并打印该联系函。
2、归集银行柜员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转移业务-外部转出菜单进行转出业务操作,留存《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继续联系函》作为转出业务凭证。
3、归集银行柜员通过平台接收联系函菜单对该联系函进行确认办理。同时通过处理联系函菜单录入账户信息,归集银行复核岗柜员通过处理联系函菜单复核账户信息,复核通过后该账户信息即发至转入地中心。
4、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资金转至转入地中心的资金账户。
附件: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2.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3.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
4.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信息表
附表1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申请职工姓名 | 有效身份证件 | 类型 | |||
号码 | |||||
手机号码 | 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 ||||
现单位名称 | |||||
转出地中心名称 | 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 ||||
职工声明: 1.授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地中心)将本人以上信息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传递到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将转入资金计入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2.授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出地中心)于接收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为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手续。 3.住房公积金转移实际金额以转出地办理账户转出时的账户本金余额及计结利息合计为准。 本人已知晓并同意以上事宜,承诺上述信息真实有效,现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中心、管理部业务审核章或公章)
|
备注:我中心将按您预留的手机号,及时通知资金入账情况。
附表2
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单位名称(签章):
本单位承诺,提供的所有材料及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承担因材料虚假、信息错误引发的相关责任。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人数:
委托人明细表 | |||
序号 | 姓名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非身份证的请注明证件类型) | 签字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附表3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
No: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今有职工 ,身份证件类型 ,号码 ,已在我中心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现申请将其在贵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转入我中心。
原工作单位:
原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
我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
资金接收账户信息:
收款户名: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收款账号:
收款银行:
(中心、管理部业务审核章或公章)
年 月 日
注:联系函编号规则为“机构编号+6位日期+4位序列号”且不重复。机构编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发布。
附表4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
年 月 日
职工姓名 | 身份 证件 | 类型 | ||
号码 | ||||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编号 | 转移金额 | |||
本金 | 利息 | |||
开户日期 | 缴至年月 | |||
缴至月份之前6个月是否连续缴存 | □是 □否 | |||
在转出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 次 | |||
是否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 □是 □否 |
注:开户日期因历史或系统原因难以确定的,以能够查询到的最早日期填写。
(中心、管理部业务审核章或公章)
年 月 日
业务办理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