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交流
| 维修资金使用 |
| 政策依据 | 关于贯彻落实《南京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
| 服务对象 |
我局出售的房改房住户 |
| 办理条件 |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
| 办理单位 |
房地产管理处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 14:00-17:30(3月1日-9月30日14:00-18:00) |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西康路47号 |
| 办理期限 |
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 |
| 联系电话 |
025-83398682 |
| 监督电话 |
025-83398626 |
| 办理流程 |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提交材料 |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工程预算;公示材料;2/3以上业主同意签名表;委托书;维修和更新、改造合同;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