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交流
办公用房维修 |
政策依据 |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 办公用房维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
服务对象 |
省级机关单位 |
办理条件 | 1、经相关部门认定,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 |
办理单位 |
房地产管理处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 14:00-17:30(3月1日-9月30日14:00-18:00)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西康路47号 |
办理期限 |
3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 |
联系电话 |
025-83398676 |
监督电话 |
025-83398626 |
办理流程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提交材料 | 维修申请书,主要包括办公用房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维修必要性、维修初步方案、项目匡算、图纸等相关资料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