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在省考核中创佳绩

发布日期:2018-01-04 17:48 浏览次数:


近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评核查情况暨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状况的通报》(苏事管〔2017〕90号),镇江市局荣获“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综合考评优秀单位”,镇江市和市本级荣获“省公共机构节能基础信息核查优秀地区”,扬中市和丹徒区荣获“县(市)区核查优秀地区”,这是该局继获得”十二五”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后在2016-2017年度省考核中再创佳绩。

“十三五”以来, 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坚持贯彻《条例》、《办法》及系列文件等法规政策精神,以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为主线,切实提升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水平,发挥了在全社会节能中的示范表率作用,其中有许多好的做法和亮点。

一是各部门通力协作配合、成效明显。我局突出公共机构建筑节能关键领域,密切与住建部门协作配合,克服了本部门资金缺、人员少、技术支撑弱的不利因素,在建筑节能领域开展了建筑能源审计、建筑能耗在线监测、建筑能效标识测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绿色建筑节能技术培训和推广,取得了大面积的丰收。先后有35家单位开展了能源审计,能耗在线监测覆盖了全部辖市区,今年有11家公共机构通过了能效标识测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30万平方米。近年来,两家单位协作申报,在在线监测、能效提升、能耗定额制定、能效标识测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城市建设上争取了大量资金,取得了丰硕成果。与水利部门配合,在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取得财政资金和技术支持,工作势头强劲,推进迅速有力,有近30家单位通过了市级节水型单位验收。与卫生部门配合,在医院建筑等节能改造工程上技术集聚化、项目规模化,取得良好成效。

二是合同能源管理应用项目多、效果好。全市公共机构40多个光伏工程全部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工程质量高,运行效果好。50多项合同能源管理节气灶具改造评价高,效益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城市建设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调查充分,计划可行,推进有序,节能改造的可靠性高、操作性强,项目实施的监管力度大。

三是“1+7”行政中心光伏工程示范性好、影响大。“1+7”工程是镇江市低碳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工程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我局积极推进督导,在计划制订、方案会商、招标投标、施工督察、备案并网、验收运行上周密部署,有序推进,顺利完成了总装机容量达9.3MW的政府光伏示范工程,今年累计发电总量超600万千瓦时,其中市行政中心光伏电站发电量超65万千瓦时,经济生态示范效应突出。


信息来源:镇江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