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局对党政机关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督查通报

发布日期:2018-10-19 09:47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全市党政机关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任务,切实掌握各地区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关于推进江苏省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苏事管〔2017〕93号),《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和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徐事管〔2018〕11号)等文件要求,徐州市局于10月8日至12日对各县(市)区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督查主要通过现场查看资料台账,选取部分单位进行实地核实等方式进行。

从督查情况来看,各地区、各单位领导重视,统筹部署,职责明确,工作落实,绝大多数地区和单位在宣传发动、部门协调、资金投入、基础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有成效的工作,基本上完成了上级部署的阶段工作目标任务。主要做法如下: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区根据统一部署和安排,普遍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和相关主体责任,制定下发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落实的时间节点、内容标准和目标要求,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积极调动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参与工作和落实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沛县、贾汪区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亲自督导,强化组织领导,全力推进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发动深入,氛围浓厚。各地区按照要求,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微信、电子屏、广告牌等媒介,传播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政策要求,普遍在机关单位楼宇、食堂等公共区域设立宣传栏,进行分类知识普及,营造有利于垃圾分类的舆论氛围。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区、各单位累计发放宣传手册3万余份,制作专版橱窗20余块,悬挂横幅50余条,设置永久性标语1000余处,各类培训会议30余次,利用公众号、QQ群转发分类知识近1000余条。三是工作到位,效果明显。工作的关键在于落实。沛县、睢宁县、贾汪区等地公共区域垃圾分类设备合理齐全,标志标牌规范,正在积极筹措资金,逐步实现分类垃圾箱配备到每间办公室。丰县、邳州市、新沂市、云龙区、泉山区等地工作台账内容完善规范,工作动态和落实情况一目了然。铜山区、鼓楼区认真对照评价标准,扎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探索引进先进的垃圾分类系统,提高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水平。

通过督查发现,各地党政机关垃圾分类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工作开展还不平衡。全市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整体开展还不平衡,个别单位工作推进迟缓。有的单位主体责任不明确,分管领导负责、责任部门牵头、专人负责具体管理、物业服务单位参与的管理体系还不健全,导致工作推进时指导不系统、职责不明晰,工作迟迟得不到落实;有的单位部门之间协调沟通不畅,局面打不开,形不成合力,工作没有实质启动;还有的单位申领资金不及时,垃圾分类的基础建设滞后,任务无法落地。二是检查督导力度还不够。检查中发现,有的单位宣传板(栏、牌)设置不合理、不规范,有的单位公共区域垃圾桶分类不明确、投放量不够,有的单位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较低、甚至乱投,还有的单位没有按照标准要求投放规范的餐厨废弃物等分类容器,暴露出少数单位没有认真对照评价标准进行统一的检查督查,没有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考评标准和奖惩措施,还没有做到定期对所属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三是垃圾处置基础还很薄弱。通过了解,徐州地区,仅有新沂市有回收有害垃圾的资质企业,导致大多数县市区不能及时处置有害垃圾,只能自行存放。检查中还发现,少数单位机关食堂的餐厨垃圾回收合同是与个人签订的,是否具备回收资质,合同上看不出来;还有一些单位的餐厨垃圾、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有害垃圾的数量及处置去向未建立专门的台账。这些问题,相关单位要按规定要求认真改正。

为推进该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徐州市局还将督查情况报送各地区政府分管领导。  

作者:(陈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