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局继续推进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

发布日期:2018-11-30 16:19 浏览次数:

近期,镇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认真落实中央巡视和省委督查反馈意见,针对部分领导干部办公室微量超标整改问题,制定了整改意见,要求各单位严肃认真地整改落实到位。

对目前仍然存在微量超标的办公室,严格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2014年面积标准,主要采取以下方式整改。一是市级党政机关及直属单位。行政中心等集中办公区单位,以合并人员办公的办法解决,不允许进行隔断处理;行政中心等集中办公区以外单位,原则上以采取合并人员办公的方式整改;确需进行隔断处理的,书面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同意后实施。二是区级党政机关及直属单位。由区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确定整改办法,原则上参照市级机关整改办法执行。三是机关所属单位和代管单位。统一由主管或代管部门部署整改、全面负责。整改时限、步骤、标准、要求等参照市级机关执行。四是国有企业及企业化运作的国有公司。按照管理体制,由相关主管部门部署整改、全面负责。整改时限、步骤、标准、要求等参照市级机关执行。同时,根据全省统一整改口径,对办公室和配套用房使用面积的认定提出了具体标准和要求。

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充分认识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的意义,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全力以赴完成整改;今后各类督查检查中再发现问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