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垃圾分类 美化大院环境

发布日期:2018-12-17 14:18 浏览次数:

2018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江苏省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扬州市公共机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标准》的要求,机关服务中心深入推进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质量,使机关大院卫生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再上了一个台阶。

中心进一步完善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配置垃圾收集容器、垃圾回收点、中转站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44只,更换户外垃圾容器20只,确保每层楼有2只可回收和其他类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在每个垃圾桶上分别标明“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字样;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点5处,对垃圾中转站进行升级改造;目前,机关东、西大院生活垃圾分类容器共计128只。

中心积极与上级垃圾分类管理部门和协作单位联系,通过宣传单、宣传手册、宣传海报、机关大院驻点宣传等方式,介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等,正在积极筹划与驻机关大院各单位签订生活垃圾分类倡议书和“小黄狗”智能垃圾分类回收站的相关事宜;与区环卫部门签订有害、电子垃圾处置协议;积极动员机关大院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其中,对垃圾进行集中管理、集中处理,避免产生环境污染。

为力争实现2018年底前机关单位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工作目标,中心进一步强化了督促检查,健全了对保洁队伍的考核督查机制,做到每周一检查、每月一督查,及时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今年8月22日,省住建厅领导到机关西大院检查了分类垃圾工作开展情况,询问了相关事宜,对垃圾分类工作给予了肯定,同时也更给我们添加了信心和动力,为以后的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和整改目标。

我们将积极落实相关文件精神,边实践、边总结、边规范,抓好此项“关键小事”,全面推广和落实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政策,不断努力为广大机关干部职工建设一个绿色、和谐、美丽的工作环境。

作者:(胡健欣
信息来源:扬州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