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召开贯彻落实《江苏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推进会

发布日期:2018-02-05 08:53 浏览次数:

 

为高标准抓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这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对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的安全管理,更好地推动和促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持续、协调和科学发展,根据新修订的《江苏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和省、扬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对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提出的新规定新要求,1月12日,仪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专门组织召开全市各公共机构贯彻落实《江苏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推进会,为下一步切实把《江苏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会议指出,新修订的《江苏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结合全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实际,既有删除的统计指标项目,也有新增的统计内容,同时对部分统计指标进行了调整,修订的这些有针对性、操作性的统计指标为各公共机构开展能源消耗统计工作提供了有效遵循,也是各级节能管理部门丈量公共机构统计效能的重要尺码。

会议明确,全市各公共机构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的规定要求,建立完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统计台账并分类建册,及时准确填写、报送各类能源资源消耗信息,具体统计人员、科室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要按职责严格落实审核把关责任。管理局行政科要加强与全市各公共机构牵头部门的沟通联络,多在推进工作聚焦合力上下功夫用气力,一要定期抽查所辖或所属公共机构的统计台账、统计数据以及节能基础信息建设情况,每年抽查的机构数量不少于5%;二要定期分析评价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形成客观详实的分析报告;三要建立能耗统计数据会审机制,要坚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数据会审,并监督指导所辖或所属公共机构30家以上的单位开展数据会审,确保统计数据完整、真实、准确。

会议强调,新修订的《江苏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是规范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全市各公共机构一要认真学习制度内容,准确掌握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的新规定、新要求,特别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能耗统计工作,要深入了解各类统计指标的口径、范围,以及报送的周期和时限等规定;二要依照《江苏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公共机构统计工作的实际需求,认真编制所辖或所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分工和相关职责,明确统计的范围、周期以及上报方式、时限等要求,确保所辖或所属公共机构全部纳入统计范围;三要逐级做好《江苏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的宣传培训工作,确保所辖或所属公共机构统计人员正确掌握制度的内容、要求,并严格按照统计工作的新标准、新要求,扎实做好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

 

作者:(甘厚兵
信息来源:仪征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