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公车管理 锻塑机关形象

发布日期:2018-02-05 16:10 浏览次数:

 

近年来,建湖县局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公车改革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公车改革,建立健全各项公车管理制度,使公车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进一步提升了机关形象。

 

一,强化平台建设,实行集中管理。公车改革后,我县共保留公务保障用车137辆,其中县级保留92辆,各镇(街道、区)保留45辆。采取“集中管理、统分结合”的模式,将县级保留车辆中的48辆派驻县有关部门,其余44辆公车由平台实行集中管理。各镇(街道、区)保留的车辆由其自行管理使用。对全县保留的公务用车统一过户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喷涂“公务用车”标识。对派驻单位的车辆,实行使用单位和机关事务管理局双重管理。保留的137辆公务用车,全部建立档案,安装北斗定位监管系统;全县共保留执法执勤车175辆,其中综合执法车20辆。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12个部门155辆车按规定自行管理使用,由县财政局负责监管。跨部门综合执法车11辆待县公务用车平台运行正常后纳入统一管理。为了强化对平台的日常管理,我局明确一名业务精、擅管理的中层干部具体负责平台运转,并面向社会招录28名工作人员承担驾驶信息登陆等相关岗位工作,全面推行定人定岗负责制,明确专人接听电话,登记用车单位,核对用车保障范围和车辆调度工作,确保平台有条不紊地正常运转。

 

二,强化制度建设,堵塞管理漏洞。坚持平台建设和制度建设同步进行,为公车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在公车保障和管理方面,制订了《建湖县公务出行保障和保留用车管理办法》,对县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保留用车保障范围、保留车辆的使用管理模式、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配置标准等方面作了具体明确的规范。在差旅费管理方面,出台了《建湖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并就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报销管理等各方面标准做了严格具体的说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工作。在公车维修和加油管理方面,对必须维修的车辆,由驾驶员填报维修项目,待审批后到指定的统一招标的厂家进行维修,驾驶员在车辆维修过程中不得介入,并安排专人督查,严把维修价格和质量关。公车加油实行一卡制度,专人负责,并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对车辆维修和加油记录,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接受审计部门日常和专项审计。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成效。牢固树立“服务水平提升永远在路上”的思想,把全面加强作风建设作为改进提高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方面聚焦平台管理水平提升。学习借鉴外县同行的先进经验,力争我县平台管理“高水平、管长远”。加强岗前培训和学习交流,实行周六例会制度,注重提升素质修养,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平台管理人员精通岗位技能,真正成为平台管理的行家里手。另一方面聚焦驾驶团队素质拓展。每年年初和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状,定期开展驾驶技术、安全知识等方面培训,使其牢记交通安全法规,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确保做到安全驾驶、规范驾驶、文明驾驶。重抓驾驶团队服务水平建设,深入开展“比学赶超”活动,争当岗位标兵,加强监督管理,努力为各用车单位提供优质工作保障。

 

作者:(潘青松
信息来源:建湖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