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四项举措加强办公用房管理

发布日期:2018-03-27 15:26 浏览次数:

机关办公用房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过去机关办公用房存在由各部门、各单位分散规划、建设、管理的现象,导致很多单位办公用房存在无法合理使用或超标现象,有鉴于此,泗洪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四项举措加强办公用房管理:

一、严格办公用房的建设管理。县机关事务中心负责我县机关办公用房规划、建设、管理。我县建设办公用房应根据使用单位编制数和现状进行合理建设办公用房,各单位应根据领导人数和科室情况合理建设办公室数目和面积。并根据我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县级各部门、各单位办公用房的现状及使用需要,按照合理布局、完善功能、统筹兼顾的原则,编制我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整体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没有列入规划的项目不能建设。因增设机构、调整职能或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办公用房的,应首先从现有办公用房中调剂解决;确需新建、扩建、翻建、改建的,应纳入办公用房建设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二、建立办公用房的统一调配制度。加速建立我县办公办公用房统一调配制度。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根据人员编制和实际需要,按照规定标准合理核定、分配、调整县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办公用房。部门调配办公用房后,要按照“搬新交旧”的原则,按期上交旧办公用房,不得继续占用或自行处置;对机构和人员编制作了调整的部门和单位要重新核定办公用房面积;撤销的部门和单位应限期上交办公用房,不得自行处置。    对办公用房要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办公用房线上管理信息系统,对各单位办公用房实施登记管理。

三、加强办公用房的维修管理。县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维修,要坚持量力而行、经济适用的原则,注重维护和完善房屋使用功能,严格控制装修标准,不得变相进行改扩建。维修工程应按政府采购规定,实行招投标,加强对工程的全面监控。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县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法,规定房屋修缮、设备设施改造、日常维修养护、维修等方面的管理;负责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申请和办公用房的实际状况,制订办公用房的大中修及专项维修计划,编报经费预算,组织工程项目的实施。推行县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登记制度,杜绝未报先修和已修未报。

四、改进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推进办公用房使用部门与物业管理单位的分离,推进机关物业管理统一招标、统一申请、统一服务,加快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建立并完善物业管理结算制度,制定管理标准,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改进和加强全县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是实现办公用房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益,确保各部门有效运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措施,对于加强我县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黄岩松
信息来源:泗洪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