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际,现就2018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有关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及宣传重点 今年6月11日至17日为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是“节能降耗 保卫蓝天”;6月13日为低碳日,活动主题是“提升气候变化意识 强化低碳行动力度”。节能宣传周期间,各设区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省级机关各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主题,深入贯彻《江苏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组织各级各类公共机构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活动,带头普及节能常识,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践行垃圾分类,倡导低碳出行,共享绿色环境,推进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医院、节约型校园创建活动,培育崇尚节俭的社会风尚,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引领全社会节能、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表率和示范作用。 二、活动安排 (一)主题宣传活动。节能宣传周期间,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按照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主题要求,结合本地节能工作实际,组织召开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推进会)、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推介会等,宣传国家和省级节能示范单位、节水型单位的典型经验,推广建设节约型机关、学校和医院的好的做法措施,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指导所辖县(市、区)通过举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报告会、展览会、现场会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能源资源形势和基本国情教育,普及节能低碳、节水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等节约能源资源技术和知识。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垃圾分类、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推进会,切实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引导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积极参与节能,带动全社会深入、持久、自觉践行节能行动。 (二)“低碳日”绿色办公、低碳出行体验活动。6月13日“低碳日”当天,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党政机关要积极开展绿色办公、低碳出行活动,倡导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减少一次性用品消耗;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鼓励体验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低碳出行工具,以低碳的办公模式和出行方式体验能源紧缺,自觉参与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 (三)开展发送节能公益短信活动。节能宣传周期间,我局将通过“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信息化系统”向全省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发送“节能公益短信”。各设区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可协调当地通信运营商或相关机构,同步向所辖公共机构发送节能公益短信。可联合教育、卫生等系统主管部门,共同在学校、医院开展向工作人员发送节能公益短信活动。同时,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行动。 (四)其他节能宣传活动。节能宣传周期间,我局将梳理一批公共机构好的节能经验做法、措施及成效,向国管局和省级新闻媒体集中报道。同时,在我局外网“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平台”开设“节能宣传周活动”专栏,同步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节能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和好的典型。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同步协调相关媒体,并充分利用行政中心的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公共设施,大力宣传节能常识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及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 三、有关要求 (一)省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和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努力扩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影响力和覆盖面,积极营造节约能源资源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二)各级公共机构要充分利用单位电子屏、政务内网、宣传栏等普及节能低碳常识,传播生态文明理念。要通过在公共机构办公区和公共场所张贴节能宣传画,以及举办节能知识讲座、节能展览、网上节能知识问答等方式,提高公共机构干部职工自觉节约能源资源的意识和观念。 (三)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指定专人收集、上报本地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并于6月8日前将其姓名和联系方式(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报我局节能管理处。节能宣传周期间,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每天16时前,要将本地区当天开展节能宣传活动的文字、图片等资料报我局节能处。省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开展的节能宣传活动直接发送我局节能处。我局将及时汇总、筛选上报国家公共机构节能网,并在我局外网同步进行宣传。 (四)节能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于6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报送我局节能处。 联系人:孙瑶 电话:(025)83398670 邮箱:jsggjgjn@163.com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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