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阜宁县局三个“规范化”加强公务接待管理

发布日期:2018-07-19 09:17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提升公务接待管理水平,近年来,阜宁县局多措并举,着力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取得了较好成效。

与时俱进,确保公务接待制度规范化。2017年7月,我县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家、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相关规定,对我县原有的《阜宁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印发了《阜宁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修订稿)》,并在“四公”工作会议上对全县负责接待工作的人员进行了培训,确保《规定》在全县所有党政机关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全程监管,力促公务接待流程规范化。从制定工作方案至接待结束结清账目,对公务接待全程进行监管,一旦出现违规情况,立刻对相关环节责任人进行追责。接待方案违规追究方案制定人员和签批领导责任;接待过程中违规或不按照接待方案接待的追究接待工作人员责任;接待费用报支违规追究报账人员和财务人员责任。加大对公务接待流程的监管力度,责任明确到人,在全县形成严抓公务接待违规的高压态势,坚决杜绝接待流程中一切违规现象。

突出重点,严抓公务接待报账规范化。一是结账方式规范化。所有公务接待结账全部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严格禁止现金结算。二是报账单据规范化。公务接待经费报销凭证必须包括财务单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账单和菜单),对材料不全的接待账目,一律禁止报销。三是报账内容规范化。财务人员对报账单据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凡是出现超标或违规问题,如接待费用超标、用餐人数超标、账单出现明令禁止的物品、住宿费用超标等,一律禁止报销。                                      (阜宁县局)

作者:(黄华
信息来源:阜宁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