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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驻外办事机构管理部门工作座谈会在宁召开

发布日期:2018-08-06 09:39 浏览次数:

7月26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召开设区市驻宁外事机构管理部门工作会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于洪军到会并讲话13 个设区市的驻外办事机构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有关联络员、部分驻办事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此次会议是我省全面完成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工作后首次召开全省规模的会议。会议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处处长徐华明主持,各市驻办事机构管理部门负责人交流了工作情况,分享了经验做法提出了意见建议。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于洪军在讲话中指出,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发了《江苏省驻外办事机构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5]102号),明确了驻外办事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能,确定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为省驻外办事机构的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做好驻外办事机构管理工作,于洪军同志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强化驻外办事机构的职责定位各驻外办事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讲政治”,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根本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强化纪律观念,加强日常管理,充分发挥驻外办事机构的窗口、桥梁和纽带作用。二是持续巩固清理规范成果,强化规矩意识,完善内部管理。我省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撤销、整合、人员安置、资产处置等工作基本完成。但个别地方一些难点问题仍需抓紧处置,特别要防止办事机构改头换面、“名撤实存”等现象发生。今后,我省各市驻外办事机构发生设立或撤销、负责人调整、资产变动等事项,要及时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各驻外办事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与主管领导、主管部门的联系,主动汇报工作,进一步理顺与各方面的关系,推动驻外办事机构的改革发展。三是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管理,使各项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各市要明确驻外办事机构管理部门,明确驻外办事机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人事、财务、接待、考核等管理制度,确保驻外办事机构规范运行。要创新工作方式,搭建交流学习平台,推动各市驻外办事机构互相学习,共同发展。还要加强对新时期驻外办事机构功能的探索,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