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局出台规定加强局内采购工作

发布日期:2018-09-03 10:08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局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防范廉政风险,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促进采购提质增效,8月29日,徐州市局出台加强局内采购工作相关规定。

一是明确局内采购的范围。局内采购项目是指5万元以上尚未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采购项目。

二是完善采购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内部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对于局内单个采购5万元以上未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项目必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必要时还应当进行法律、技术咨询或者公开征求意见,决策过程要形成完整记录,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三是成立局采购监督小组。成立由局负责联系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局办公室、财审处、机关党委负责人为成员的采购监督小组,设在局机关党委,负责对局内采购项目的全程监督。各处室单位采购计划应提前报监督小组备案,监督小组派员参与招投标现场监督。机关食堂原材料采购、机关医院药品采购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告。

四是完善采购廉政风险点防控机制。认真梳理不同业务、环节、岗位需要重点控制的风险事项,划分风险等级,建立制度规则、风险事项等台账。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和责任主体,细化各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岗位原则上应当分开设置。制定采购需求、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议价、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业务,原则上应当由2人以上共同办理,并明确主要负责人员。按规定建立轮岗交流制度,按照政府采购岗位风险等级设定轮岗周期,风险等级高的岗位原则上应当缩短轮岗年限。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应当定期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建立健全采购工作在岗监督、离岗审查和项目责任追溯制度。

作者:(陈泽
信息来源:徐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