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严格标准抓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治工作

发布日期:2019-01-03 16:04 浏览次数:

为高标准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性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高效使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一直以来,仪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注重严格标准,严查真改,较真碰硬,一着不让地将全市办公用房“腾、调、合、隔”整改意见落实到每个具体单位和每个具体责任人,既有效保障了机关正常办公的需要,又有效降低了机关行政运行成本。

在落实政策规定方面,严格标准,设严关口。为扎实开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管理局紧密结合新颁发执行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相关政策性规定要求,及时召开任务部署会议,澄清利害关系,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正处职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副处职每人不超过24平方米,正科职每人不超过18平方米,副科职每人不超过12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不超过9平方米”面积标准的规定执行,重点强调各单位要组织专人对现有办公住房进行重新测量登记,并严格对照上述面积标准要求对本单位超标部位及时调整到位,对核定的标准一律不得突破。

在落实清理整治工作方面,行动快捷,目标明确。接到上级任务部署后,管理局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巡视江苏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委巡视组巡视仪征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严格办公用房管理加强动态监控的通知》等文件,对办公用房清理整治工作作了进一步的强调,要求全市机关部门和事业单位对办公用房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建立办公用房动态管理机制,分级负责整治、分层落实责任。各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均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装修标准、办公用房配备标准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标,且办公用房在维修改造后,需及时将本单位办公用房总面积、办公用房分布示意图、各房间面积和用途、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等情况报管理局备案。各单位领导干部调整后,其办公用房腾让交接情况要及时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在常态化管控方面,跟踪问效,督查推进。为推进办公用房清理整治工作常态化提质增效,在通过各单位自查自纠、立整立改的基础上,管理局认真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办公用房整改“有数据、有图纸、有方案”的要求,对各单位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分阶段有重点地进行督查“回头看”,并对全市所有单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情况每半年组织一次逐家上门督查,促进办公用房清理整治工作真抓、真改、真推进。

作者:(甘厚兵
信息来源:仪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