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实施市级机关社会化车辆租赁规范管理

发布日期:2019-10-29 11:56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巩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近期,泰州市机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政府集中采购,确定了六家2019-2021年度市级机关社会化车辆租赁协议供应商,要求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在现有公务用车无法满足保障要求的情况下,可从招标确定的协议供应商内选择租用社会车辆。各部门(单位)须建立公务租车台账,加强对本单位公务租车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公务租车费用支出审核把关,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通过实施定点租赁管理,有效补充了市级党政机关公务出行的合规保障力量,消除了租赁车辆行为的安全隐患,堵塞了管理漏洞。

作者:(杨华
信息来源:泰州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