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机关各单位:
省级机关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在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有少数单位没有全面发放到位。为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发放进度,推动省级机关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工作高标准完成,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向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职工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不以购房和离退休为前置条件,其他相关规定仍按以往政策执行。各单位要准确理解和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及时做好宣传工作,切实维护好职工利益。
二、各单位要全面梳理单位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开展情况,符合条件未发放到位的,应尽快办理。
三、自2020年起,使用财政资金单位补贴发放材料受理时间调整为半年一次,上半年发放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底,下半年发放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底。
四、各单位要从落实政策要求、维护群众利益的高度,高度重视补贴发放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摸清发放对象底数,制订发放计划,加强部门协作,按照规定和流程做好材料审核和报审工作。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17日
(请翻印分发所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