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秦淮区政府积极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2019-11-12 11:45 浏览次数:

2019年4月南京市秦淮区被确定为“全国集中统一组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区”,6月5日,国管局节能司洪波副司长来到秦淮区调研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试点项目的创建工作,以创建为牵引,提高工作站位,完善体制机制,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使全区节能工作的基础更加牢固。

秦淮区公共机构节能单位共172家,其中党政机关88家,教育系统66家,卫生系统18家。按照“试点先行,分批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完全社会投资,由节能服务公司全部承担资金投入,投资主体发生了根本改变。针对这一实际,秦淮区简化工作程序,统一谋划部署,统一组织全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一是将节能评估前置。聘请专业机构对先行试点单位能源消耗进行统计和分析,请节能服务公司针对不同类型的公共机构制定出相匹配的节能改造方案。二是优化招标环节。为提高项目招标成功率,由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和使用单位确定合同能源管理改造内容和招标项目,针对公共机构分散、项目规模大小不一、能耗悬殊较大等特点,采取以大小项目搭配整合,以重点用能单位和能耗较大的项目相应搭配小型改造项目,实现不同项目综合打包公开招标,有效避免“效益好的项目抢着做,差的项目没人做”的现象。

秦淮区政府通过七个节能改造项目开展EMC工作,能源资源消耗明显降低,总体节能率预期可达到15.63%的节能效益。项目总投资约611.42万元,节能量预计达到124.16万kWh/年,折算152.59吨标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12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295千克;年节约费用106.78万元,投资回收期约3.85年的经济效益。秦淮区政府办公大楼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试点创建工作,既响应了国家关于节能降耗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号召,又节省了财政支出,并且由于公共机构的表率和引领作用,有利于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公共机构推广到更广阔领域的社会效益。

秦淮区将以合同能源管理工作试点为契机,进一步树立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向全区公共机构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信息来源:秦淮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