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开展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避免三个误区

发布日期:2019-11-18 10:44 浏览次数:

一是追求“大而全”。主要表现为全面铺开,且不同层级工作目标同质化,造成重复建设;盲目追求标准的层级,投入很大精力去申报立项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不考虑实际工作有无必要、需不需要,认为只有出台几项国标、省标,工作才上档次。贵在务实管用,标准化工作关键在提高效能,切忌贪大求全、盲目铺摊子,更不能大干快上、一哄而上,扰乱了正常业务工作。

二是重数量轻质量。主要表现为初步梳理出了上百项标准需求,构建了一个涉及方方面面、事无巨细的标准体系,造成资源浪费、经费紧张,却很少直接采用社会上已有的成熟标准;计划性不足,不分先后、全面推开各类标准制修订,制定出来一堆质量不高、实效不强的标准。标准不是越多越好,要突出重点,集中优势资源和精力出“精品标准”,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

三是重制定轻实施。标准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有些地区只注重推动标准出台,对标准的实施、改进重视不够,尚未建立标准评估机制,导致出台的标准要么成为无用的“僵尸标准”,要么使用一段时间后成为过时的“垃圾标准”,没有真正发挥出标准在工作中的实际作用。标准制定出来的最大价值就在于应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也没有一成不变的标准,需要不断修改、完善和更新,保证其适用性,切忌把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制定出来的标准当成摆设。

作者:(胡学勤
信息来源:宿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