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省级机关存量住房集中清理

发布日期:2019-11-20 17:21 浏览次数:

针对省级机关各单位存量住房管理存在产权不明确、监管不到位、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深入调研分析,研究制定了省级机关存量住房统筹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并根据实施意见组织开展了省级机关存量住房集中清理。清理措施包括:出租、出借给职工但没有承租合同或合同已到期的,一律由单位予以收回;合同未到期的,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房租,到期后由单位予以收回;用作职工集体宿舍的,进一步加强管理,职工在宁有住房的,应及时腾退。

在集中清理的同时,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在研究制订《省级机关单位存量住房管理暂行规定》,拟将收回的各单位存量住房统一纳入省级机关周转房进行使用管理,进一步完善存量住房统筹规范管理措施。

信息来源:住房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