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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出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11-04 16:37 浏览次数:

日前,淮安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淮安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淮安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下称“两个办法”)。出台“两个办法”,是该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要求的具体举措。

在中央和省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出台后,淮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政策规定不变,结合本地实际,力求务实可行”的贯彻思路,立足淮安实际,牵头起草了“两个办法”,并商请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和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最终报请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其中《淮安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共10章57条。包括:总则、权属管理、配置管理、建设管理、使用管理、维修管理、物业服务管理、处置利用管理、监督问责、附则。在中央和省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市、县级党政机关新建、购置、置换办公用房程序及大中修标准、经费使用权限等。《淮安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共6章36条。包括:总则、编制和标准管理、配备和经费管理、使用和处置管理、监督问责、附则。结合该市实际进一步明确了车辆编制管理职责、经费预算管理渠道、车辆更新报废程序以及公务租车等相关规定。


作者:(办公室
信息来源:淮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