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局党组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

发布日期:2019-12-19 09:41 浏览次数:

为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营造风清气正、文明节俭的节日氛围,镇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就元旦、春节期间加强作风建设下发通知,明确相关要求。

一是加强教育引导。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好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局党组关于深化纠正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加强作风纪律建设的有关举措,切实抓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要加强警示教育,及时召开会议,学习中央、省市公开曝光通报的典型案例,深刻汲取教训;加强教育提醒,提前向干部职工打招呼、提要求,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约谈提醒。各处室、单位负责人要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作出表率,绝不让“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二是严明纪律规矩。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自觉遵守元旦、春节期间的作风和纪律规定。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和赠送年货节礼;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严禁组织和参与公款旅游、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严禁参与由管理或服务对象出资组织的旅游及宴请、健身、娱乐活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私车公养”;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借节日之机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借节日之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和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参与迷信和赌博等活动;严禁奢侈浪费、酒驾醉驾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三是加强督查检查。各处室、单位要加强自查自纠,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抓好本处室、单位的党风作风建设,并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要加强监督检查,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采取明察暗访、个别谈话、随机抽查等方法进行监督检查。

四是落实工作要求。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要严格查处问责,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查处,严格落实“一案双查”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主体责任。各处室、单位要及时报告本单位部署落实和自查情况。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