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委书记张爱军就学习贯彻《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作出批示

发布日期:2019-02-28 16:00 浏览次数:

日前,宿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爱军在《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上作出批示:机关事务管理局落实《管理办法》要求,不准变通、不得走样。本次机构改革期间,要重新按规定核定各单位用车编制。

新修订的《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标准、配备和经费、使用和处置以及监督问责等方面作了新规定。宿迁市局按照市领导批示精神,严格对照《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要求,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一是召开专门学习会,深入学习管理办法,确保吃透文件精神,指导实际工作。二是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在市级机构改革过程中特别是对涉改单位严格落实管理办法,确保符合规定。三是结合宿迁实际,深入研究、总结经验,6月底前出台我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宿迁市局)

作者:(牛培跃
信息来源:宿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