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信局、财政局,省级机关各单位:
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9〕13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确定50家左右公共机构创建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2、遴选6家单位创建国家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
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安排
1、遴选推荐。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工信局、财政局指导本地区有关单位编制创建工作方案,根据条件和要求对方案进行审核后,按照分配名额推荐创建单位,并于2019年7月26日前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汇总表》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备案表》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单位应当在省级节能示范单位或2019年正在创建省级节能示范单位的公共机构中遴选推荐。
2、组织实施。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工信局、财政局加强对本地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推动,2020年7月底前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工作方案完成创建工作。
3、评价验收。2020年7月底前,各设区市完成创建单位初步验收工作。2020年8月底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工信厅、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对创建单位进行评价验收,并将结果公示后报国管局。2020年10月底前,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工信局、财政局指导有关单位收集整理创建工作材料,总结创建工作情况,做好迎接国家全面审核和实地抽查各项准备工作。
省本级公共机构的创建工作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工信厅、财政厅负责组织。
三、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安排
1、遴选方法。根据“同类可比、优中选优”的原则,在已经获得“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的单位中,按照省级以上机关、市级以下机关、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医院、其他6个类别,分别遴选1家单位创建国家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
2、遴选程序。2019年9月底前,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工信局、财政局组织对本地区已经获得“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的单位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材料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级机关有关部门组织对本单位或所属已获得“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的单位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材料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10月底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工信厅、财政厅根据各地各部门的复核情况,确定6家国家公共机构能效跑者推荐单位,并将名单报国管局。
3、迎接审核。2019年12月底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工信厅、财政厅指导6家创建国家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单位,收集整理创建工作材料,做好迎接国管局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的交叉审核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信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工作,严格按照程序标准和时限要求,加强配合、严密组织,共同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推荐工作。
(二)加大政策和资金等支持力度。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信局、财政局要切实加大示范创建工作的支持力度,对公共机构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以及其他符合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支持的节能项目,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并积极帮助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三)坚持从严把关。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标准、严格审查、严格把关,在遴选、复核和确定推荐单位的各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质量。
(四)统筹示范覆盖面。各地要结合目前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分布情况,充分考虑不同行业、不同类别、不同区域的代表性和层级均衡情况,优先在没有示范单位的县(市、区)、行业系统、机构类别中选择推荐创建单位,发挥示范单位典型带动作用。
(五)协调推进示范创建和节能环保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分析梳理近年来示范创建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好的做法、经验,积极研究探索示范创建与公共机构节能环保工作统筹推进、协调发展的措施办法,进一步提升本地区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环保工作质量和水平。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及相关表格请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glj.jiangsu.gov.cn/)“公共机构节能”栏目下载。
附件:1、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关于做好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苏事管〔2019〕57号).pdf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7月16日
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地区或单位 | 示范单位数量 |
1 | 南京市 | 4 |
2 | 无锡市 | 4 |
3 | 徐州市 | 4 |
4 | 常州市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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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苏州市 | 4 |
6 | 南通市 | 4 |
7 | 连云港市 | 3 |
8 | 淮安市 | 2 |
9 | 盐城市 | 4 |
10 | 扬州市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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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镇江市 | 2 |
12 | 泰州市 | 2 |
13 | 宿迁市 | 2 |
14 | 省本级 | 3 |
合计 | 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