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局以《江苏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为抓手全力推进办公用房规范化、长效化管理

发布日期:2019-08-07 15:55 浏览次数: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是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2018年12月23日,《江苏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实施后,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提出了新要求,面对办公用房管理的新形势新目标新要求,如何探索新路径,落实新理念,破解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中的难 题,助推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成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 认真学习,结合宿迁实际出台《宿迁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自《江苏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宿迁局即认真组织学习研究,并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努力推进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长效化、规范化。2019年3月起,宿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始着手《宿迁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起草工作,初稿完成后分别于5月15日、5月20日两轮次书面征求了各县(区)和市级党政机关意见建议。5月30日,又报请以市政府办名义书面征求了各县(区)和有关单位意见建议,经修改完善后,报市分管领导同意,经常务会和常委会研究后通过,于2019年6月28日正式印发《宿迁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二、 理论指导实践,在机构改革实践中加深对新办法的理解运用

为确保宿迁市机构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做好机构改革办公用房调配工作,2019年1月14日,宿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结合《江苏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印发《关于在市级机构改革中做好办公用房调配和公务用车保障工作的通知》,对机构改革中办公用房调配做出相关要求,同时参照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及相关工作经验,拟制全市机构改革办公用房调配方案。在改革过程中根据市编办提供的机构改革方案及时调整办公用房调配思路,及时向有关市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指示不断优化调配方案,最终形成《关于市级机构改革涉及部门办公用房调配的实施方案》。为确保涉改单位办公用房调配工作顺利实施,宿迁局专门成立了机构改革涉改部门办公用房调配工作小组,分别由3名副局长任组长,3名处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并为每个小组配备3名成员,在机构改革启动前就开始上门了解情况,建立工作联系,收集相关单位意见建议。2019年1月20日,宿迁局针对机构改革所有涉改单位一对一印发具体调配方案通知,指导涉改单位做好办公用房搬迁工作。1月21日,宿迁市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后,宿迁局根据《关于市级机构改革涉及部门办公用房调配的实施方案》,安排各小组进驻涉改单位搬迁现场,协助做好搬迁实施、服务指导等工作,及时解决了办公用房调配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截至1月25日,宿迁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办公用房调配工作进展非常顺利,仅用1个批次4天时间就组织协调24家单位完成办公用房搬迁工作,比原计划4个批次10天提前3个批次6天,为改革后新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挂牌办公做出了应有贡献。

三、借助巡察东风促进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长效管理  

自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以来,根据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宿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江苏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会同市纪委组织开展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专项督查和办公用房清查盘点工作,加强信息采集工作,建立了办公用房实际面积、权属登记、出租使用三本台账。目前已经完成15家单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的检查及8家单位办公用房基础数据采集。同时,根据机构改革后各部门单位“三定”方案和人员编制情况,全面启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重新核定工作,以此为依据优化调配办公用房。最近针对市委网信办、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单位的办公用房需求进一步优化调配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调配到位。针对部分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需要维修的实际情况,根据《江苏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宿迁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格审核、指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的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作及市司法局办公楼辅楼的危房处置工作。

四、双管齐下夯实办公用房规范化、长效化管理基础

一是宿迁市现有空置房源较少,部分办公区(如党政办公大楼)办公用房紧张的单位(如市委网信办)的用房需求暂时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在不增加新房源的基础上,需要加强对现有房源的利用率,加快办公用房的数据采集,夯实工作基础,其中办公用房的测绘及信息采集工作专业性较强,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二是切实做好《宿迁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宣传及政策解读工作,建立健全《宿迁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相关的配套规章制度和管理标准,其中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及物业服务标准的制订工作专业性强、工作量大,需借助一定的外力方能完成,以期尽快实现办公用房的规范化、长效化管理。

作者:(王凯
信息来源:宿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