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局加强中秋、国庆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

发布日期:2019-09-11 10:26 浏览次数:

为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营造风清气正、文明节俭的节日氛围,镇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就中秋、国庆期间加强作风建设专门下发通知,明确相关纪律要求。

一是强化警示教育。要求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好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局党组深化纠正“四风”、加强作风纪律建设的举措,切实抓好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及时召开会议,学习中央、省、市公开曝光通报的典型案例,深刻汲取教训;加强教育提醒,提前向干部职工打招呼、提要求,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约谈提醒。处室、单位负责人要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作出表率,绝不让“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二是严明纪律规定。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精神,自觉遵守中秋、国庆期间的作风和纪律规定。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严禁组织和参与公款旅游、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严禁参与由管理或服务对象出资组织的旅游及宴请、健身、娱乐活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私车公养”;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借节日之机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借节日之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和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参与迷信和赌博等活动;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三是加强督查检查。要求各处室、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抓好本处室、单位的党风作风建设,并开展自查自纠。要求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采取明察暗访、个别谈话、随机抽查、查阅账目等方法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查处,严格落实“一案双查”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