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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0 09:25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在宁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苏财办会〔2020〕4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省级机关财务人员业务知识,提升业务能力,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自11月中旬起,组织开展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线上培训。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或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方式及要求

1. 学习时间及方式。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采取线上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时间为11月15日至12月31日

2. 学习内容及学时《预算法实施条例》解读、《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解读、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政府会计制度第1号和第2号准则解读、《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修订解读等,共计90个学时

3. 学习要求参加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登录“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1231日前完成在线培训(操作流程见附件)。

三、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及管理

1.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确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方式各主管部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部门、本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2.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学员培训情况进行登记并反馈各单位,培训结束后统一将学分登记到“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

3. 各主管部门如需自行组织培训,应在培训实施前10天向省财政厅会计处备案,培训期间应加强学员考勤管理等。

、其他事项

1.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关于开展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事管财〔2019〕50号要求,做好本单位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将无法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2.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将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必要条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苏事管财〔2020〕71号 2020年度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通知.pdf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