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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中心召开《省级机关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宣贯会

发布日期:2020-12-14 11:15 浏览次数:

12月8日下午、9日下午,资金中心在华东饭店分两期召开了《省级机关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宣贯会,196家省级机关已售公有住房售房单位的263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省级机关已售共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关系到广大省级机关房改房业主切身利益。做好此项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对标提升”专项行动的迫切需要。2018年以来,根据管理局党组要求,在分管领导的直接指挥下,资金中心从按幢分户建账入手,通过提供政策指导和专业技术服务等一系列措施推动建账工作。截至2020年11月,建账率已达90.43%,在全省乃至全国处于前列。同时,资金中心每年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并到扬州、济南、苏州、西安,特别是多次到南京市房产局和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调研,汲取先进经验,取长补短,并结合省级机关实际,数易其稿,提请出台了《省级机关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并制定了配套的《操作服务指南》。一是明确了售房单位、资金中心等在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活动中的定位,进一步界定了职责边界。二是统一规范了流程,精简合并了非必要材料,缩短了办理时限,按最小颗粒度要求,实现了清单化管理。目前在全省范围内申请材料最少。三是增加了应急维修申请使用内容,为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7种紧急情况的申请使用提供了快捷通道。四是创新了维修资金使用第三方全过程监管和委托申请等模式,对于方便业主、提升维修工程质量,强化资金安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具有开创意义。

宣贯会介绍了《实施细则》和《操作服务指南》出台的目的和重要意义,重点就《实施细则》正式施行后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流程、材料等,特别是维修资金使用管理中的一些特殊情况作了详细解读,为今后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打下坚实基础。同时还就部分售房单位现场提出的一些问题作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