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省级机关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宣贯会的通知

2020-12-02 10:59 浏览次数:
打印

省级机关各公有住房售房单位:

 2020年11月25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台了《省级机关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事管〔2020〕76号)。为全面推进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工作,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决定召开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宣贯会。现就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12月8日下午2:00-5:30(第一期)

12月9日下午2:00-5:30(第二期)

各单位可任选一期参加。

会议地点:华东饭店D楼二楼多功能厅。

二、参会人员 

参加省级机关房改且在省级机关开设维修资金专户的售房单位。请各单位安排1-2名具体负责人员参会。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省属企业本部门、本系统的下属单位,凡符合条件的,由上级单位负责通知下属单位安排1-2人参会。

三、会议主要内容

(一)《省级机关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二)维修资金的使用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三)维修资金按幢分户建账有关要求。

四、有关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务必于12月4日17时前将本单位参训人员名单回执发送至邮箱1454364422@qq.com。参会人员请佩戴口罩,做好疫情防护。

联系人: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董明明

联系电话:025-83260100  18921441440  

附件:1.维修资金宣贯会参会人员名单回执

2.省级机关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明细表

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1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