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致省级机关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按幢分户建账单位的提示函

发布日期:2020-12-30 14:17 浏览次数:

省级机关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按幢分户建账单位:

省级机关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按幢分户建账工作已历经5年,90%以上资金已完成按幢分户建账,维修资金可正常使用,但未按幢分户建账的已售公房仍不能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近几年来,我中心多次接到“12345”热线关于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方面的转办件。2019年国家审计署对我省维修资金进行专项审计,也对维修资金未按幢分户建账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为进一步推动按幢分户建账工作,方便省级机关已售公房现有业主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落实审计整改要求,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专门发文并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推进维修资金按幢分户建账工作。在各售房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年11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又制定出台《省级机关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仍有少数单位未完成按幢分户建账工作。因此,我们特向仍未完成维修资金按幢分户建账的单位提示如下: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有关要求,尽快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于2021年3月底完成建账工作。如需要,我中心可提供政策和上门技术服务。

专此致函,请予支持!

联系人:董明明        

联系方式:025-83260100     18921441440 (手机)    1454364422 (QQ)  

附件:省级机关未按幢分户建账单位维修资金账户明细表

 

 

                  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 月30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