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全力配合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降低疫情对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影响,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相关业务,现将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省直住房公积金按照“同城同政策”原则,结合省直住房公积金实际,同步调整相关事项。
疫情防控期间,为切实保证省直住房公积金相关调整事项的有效实施,相关业务咨询和办理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政务服务”APP 和支付宝进行网上操作;对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停工停产的企业单位,疫情防控结束后可至省政务服务大厅省直住房公积金柜台申请延迟复工或停工停产期间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对《通知》中明确的“四类人员”需申请延后还款时间的,在疫情防控结束后根据省市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附件: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的通知.pdf
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