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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实施行政中心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规范

发布日期:2020-02-21 16:19 浏览次数:

针对目前党政机关公共场所缺乏预防性消毒实际操作标准的现状,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运用标准化工作的理念和方法,在有关专业机构指导下,总结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预防性消毒工作做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制定并实施了常州市行政中心会务中心、机关食堂、电梯等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规范。

预防性消毒规范依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公共场所消毒管理办法》《公共场所消毒技术规范》制定,规定了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的管理要求、人员要求、消毒剂要求、工作间要求等基本要求和消毒方法。其中,会务中心预防性消毒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常用物体表面、空气、工作间、卫生间、客用物品、杯具、毛巾、话筒等消毒技术要求;餐厅预防性消毒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备餐区消毒、餐具及刀、砧板等炊具消毒、垃圾清洗用具消毒等消毒技术要求。此外,相关标准还对大厅、楼梯、走道、设施设备、停车场、垃圾处理房等公共场所的预防性消毒措施和正确佩戴口罩、正确洗手方法等作出具体规定。

系列规范的出台实施,有效提升了市行政中心应对疫情开展预防性消毒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科学有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和借鉴作用。

作者:(常州市局
信息来源: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