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实施《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办法》包括“组织领导、机构职能建设、行政管理、服务保障、法治建设、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加分项目”七个部分。每年年底,各辖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照《市机关事务工作考核计分细则》有关内容开展自评;常州市局组织考评工作组,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座谈了解等形式,对各辖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判各辖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年度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