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局落实多项措施加强基层党建工作

发布日期:2020-07-29 16:00 浏览次数:

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更好地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打造“四强”支部,为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徐州市局出台多项措施加强基层党建工作。

一是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局党组把机关党建工作列入班子重要工作议程,制订年度工作计划,一年至少听取2次党建工作专题汇报,把履行和指导机关党建工作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百千万集中走访帮扶、机关党建规范化、四强支部建设、星级支部创建、双千联建促五帮、双联双促工作法等机关党建重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并推动落实。    

二是推进党建工作规范化。一是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党小组、党支部设置,按期换届,及时补缺。加强硬件建设,使支部活动有组织、有阵地、有经费保障。规范党员发展和党费收缴,建立完善党员信息库。二是进一步加强支部制度建设。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建立学习制度、组织活动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十项党建工作制度。有条件的支部要设立“党员活动室”,各项党建制度要上墙。各支部每月固定半天作为“党员活动日”,开展相关活动,并按要求做好学习和活动台账,及时填写《党员组织生活记实》和《党员管理记实手册》。三是进一步推动理论学习常态化。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打造书香机关。机关党委和各支部要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学习内容突出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章党规等中央和省市委规定的必学内容,同时,各支部要根据自身情况组织自选内容的学习,倡导党员干部日读1小时、月读1本书,并做好读书笔记。机关支部每月组织一次以上集中学习,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讨论交流,党员每年参加集中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2学时,支部班子成员不少于56学时。

三是创新党建工作载体。开展“亮明身份树形象”党员先锋示范岗活动。局全体党员在工作时间一律佩戴党徽,亮明身份,督促党员牢记党员身份,维护党员形象,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开展“志愿服务我参与”活动。组织机关党员大力开展文明执勤、到福利院敬老院和社区做义工、助学助困、到走访帮扶村帮助搞好环境整治等志愿服务活动,每个党员每年至少要参加两次志愿服务活动。开展“不忘初心跟党走”主题党日活动。充分利用红色资源,深入扎实开展党性教育活动。支持各支部组织党员到淮海战役纪念塔、王杰烈士陵园、运河支队、好人园等场所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引导党员重温党的历史,弘扬党的传统,牢记党的使命,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开展“四强支部走在前”创建活动。引导各支部以服务群众强、创新攻坚强、示范带动强、自身建设强的四强支部建设为抓手,明确创建目标,制定创建计划,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所属支部全部达到三星以上,力争创建四星级支部2个、五星级支部1个。开展“问计机关办实事”活动。围绕服务机关这一主题,急服务对象之所急,想服务对象之所想,办服务对象之所盼,集中解决一批实际问题。将9月份定为“集中走访调研月”、10-12月份定为“问题解决月”,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深入服务对象和窗口服务单位走访调研,查找工作中的问题、薄弱环节和不稳定因素,制定整改措施,督促落实。每个支部至少为服务对象办1件实事。开展“支部携手并肩行”活动。结合百千万集中走访帮扶、双联双促、双千联建促五帮等活动,组织机关支部与基层支部或者对口帮扶村支部开展结对共建活动。签订共建协议,定期开展交流,取长补短,共谋发展。对党建工作薄弱的村支部采取送知识、送培训、送信息、送岗位、送温暖、送项目等形式,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尤其是企业支部要因地制宜采取项目帮扶的形式帮助结对支部建立项目,促进薄弱村经济发展。开展“廉洁清风润后勤”活动。贯彻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经常性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落实好逐级谈心谈话制度。结合岗位实际,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实施支部委员会成员在支部大会述职述廉工作,接受党员评议。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局系统党建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局长、党组书记殷召辉同志为组长,副局长孟庆元同志为副组长,局机关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党委,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日常党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支部(总支)书记要切实担负起抓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要提高自身党建业务水平,团结带领支部一班人积极创建示范支部。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积极主动支持、参与党支部工作,坚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党建,做到两不误、两促进。机关党委将按月下发党建工作要点,对月度党建工作作出部署安排,各支部按照要求抓好落实。机关党委适时组织集中检查或抽查,对未制定计划、未按计划落实的将严肃批评,责令整改;对支部组织涣散,组织活动不力,没有完成规定的党建工作任务的,支委成员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支部负责人作出调整,该支部不得评定为“三星”以上支部。年底将根据考核情况评选出市级机关和本系统优秀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

                                                                                                                                                                         

作者:陈泽
信息来源:徐州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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