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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开户 |
政策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
办理条件 | 符合《江苏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四条规定 |
办理单位 | 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办理时间 | 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省政务服务中心: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期一楼B区B13-B16省直公积金柜台 |
办理流程 | |
联系电话 | 025-83666428 |
办理材料 | (1)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2)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原件;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