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交流

    单位开户
    单位开户
    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办理条件

    符合条件及政策规定的相关事项

    办理单位

    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

    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银行网点:工作日9:00-11:30 13:30-17:00

    办理地点

    江苏省省政务服务中心: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期二楼D区省直公积金柜台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流程图

    联系电话

    025-83666428

    办理材料

    (1)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2)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