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交流
委托逐年偿还公积金贷款 |
政策依据 |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可以逐年或者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当按照管理中心的规定保留余额。 |
办理条件 | 符合《江苏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三条规定 |
办理单位 | 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办理时间 | 银行网点:工作日9:00-11:30 13:30-17:00 |
办理地点 | 建设银行:鼓楼区中山北路26-1号; 农业银行:秦淮区洪武路357号; 中国银行:秦淮区中山南路148号; 工商银行:秦淮区中山东路404号; 兴业银行:玄武区长江路2号; 交通银行:鼓楼区中山北路124号; 中信银行:南京市中山路348号中信大厦9楼; 江苏银行:秦淮区中华路50号; 招商银行:秦淮区汉中路1号; 华夏银行:鼓楼区湖南路181号;紫金农商银行:建邺区江东中路381号 |
办理流程 | |
联系电话 | 025-83666428 |
办理材料 | (1)身份证原件; (2)借款人的还款存折或还款卡(原件); (3)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签订《借款合同》时即签订《委托协议书》的不提供); (4)签约配偶贷款还款业务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