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交流
委托逐月偿还商业性购房贷款 |
政策依据 |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可以逐年或者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当按照管理中心的规定保留余额。 |
办理条件 | 符合《江苏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三条规定 |
办理单位 | 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办理时间 | 银行网点:工作日9:00-11:30 13:30-17:00 |
办理地点 | 建设银行:鼓楼区中山北路26-1号; 农业银行:秦淮区洪武路357号; 中国银行:秦淮区中山南路148号; 工商银行:秦淮区中山东路404号; 兴业银行:玄武区长江路2号; 交通银行:鼓楼区中山北路124号; 中信银行:南京市中山路348号中信大厦9楼; 江苏银行:秦淮区中华路50号; 招商银行:秦淮区汉中路1号; 华夏银行:鼓楼区湖南路181号; 紫金农商银行:建邺区江东中路381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玄武区洪武北路20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鼓楼区汉中路120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建邺区河西大街190号;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行:玄武区中山路366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玄武区中山东路303号浦发大厦;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建邺区江东中路238号广发银行大厦;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鼓楼区山西路128号和泰大厦 |
办理流程 | |
联系电话 | 025-83666428 |
办理材料 | (1)身份证原件;(2)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3)贷款还款卡或还款存折(原件);(4)提供主贷人的人民银行出具的明细版征信报告;(5)借款合同(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