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交流

    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
    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
    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办理条件

    符合条件及政策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

    办理单位

    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

    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银行网点:工作日9:00-11:30 13:30-17:00

    办理地点

    紫金农商银行:建邺区江东中路381号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流程图

    联系电话

    025-83666428

    办理材料

    1.共有产权保障房买卖合同

    2.共有产权保障房购买通知书

    3.不动产转移联系单与转移登记申请表

    4.回购合同

    5.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

    6.共有产权人身份证

    7.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

    8.居住证和流动人口证明

    9.现役军人军官证(现役军官参贷提供)

    10.共有产权人户口簿

    11.借款人(及配偶)婚姻证明

    12.共有产权人婚姻证明

    13.首付款发票

    14.借款人还款账户

    15.房产查询(二贷提供)  

    16.第一套产权证(二贷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