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交流
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 |
政策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办理条件 | 符合《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第二章第五条规定 |
办理单位 | 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办理时间 | 银行网点:工作日9:00-11:30 13:30-17:00 |
办理地点 | 建设银行:鼓楼区中山北路26-1号;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玄武区中山路288号;江苏银行:秦淮区中华路50号; |
办理流程 | |
联系电话 | 025-83666428 |
办理材料 | 1.共有产权保障房买卖合同(原件) 2.共有产权保障房购买通知书(原件) 3.不动产转移联系单与转移登记申请表(原件) 4.回购合同(原件) 5.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6.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原件) 7.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 8.居住证和流动人口证明(原件) (非本地户籍需提供) 9.现役军人军官证和单位开具的现役证明(现役军官参贷提供)(原件) 10.共有产权人户口簿(原件) 11.借款人(及配偶)婚姻证明(原件) 12.共有产权人婚姻证明(原件) 13.首付款发票(原件) 14.借款人还款账户(原件) 15.第一套房产权证(二贷提供)(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