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交流

    购买存量房(二手房)
    购买存量房(二手房)
    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办理条件

    符合《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第二章第五条规定

    办理单位

    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

    银行网点:工作日9:00-11:30 13:30-17:00

    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鼓楼区中山北路26-1号;   农业银行:秦淮区洪武路357号;   中国银行:秦淮区中山南路148号;   工商银行:秦淮区中山东路404号;   兴业银行:玄武区长江路2号;   交通银行:鼓楼区中山北路124号;   中信银行:南京市中山路348号中信大厦9楼;   江苏银行:秦淮区中华路50号;   招商银行:秦淮区汉中路1号;   华夏银行:鼓楼区湖南路181号;   紫金农商银行:建邺区江东中路381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玄武区洪武北路20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鼓楼区汉中路120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建邺区河西大街190号;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行:玄武区中山路366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玄武区中山东路303号浦发大厦;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建邺区江东中路238号广发银行大厦;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鼓楼区山西路128号和泰大厦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流程图

    联系电话

    025-83666428

    办理材料

    1.存量房交易合同 (原件)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 (原件)   

    3.共有产权人身份证 (原件)   

    4.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 (原件)   

    5.居住证和流动人口证明(原件)  (非本地户籍需提供)

    6.现役军人军官证和单位开具的现役证明(现役军官参贷提供)(原件)  

    7.共有产权人户口簿(原件)

    8.借款人(及配偶)婚姻证明 (原件)     

    9.共有产权人婚姻证明(原件)

    10.首付款证明

    11.二手房售房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12.二手房售房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

    13.二手房售房人婚姻证明(原件)

    14.原房产证(卖方)(原件)

    15.原土地证(卖方)(原件)

    16.借款人还款账户(原件)  

    17.第一套房产权证(二贷提供)(原件)

    18.资金监管协议及首付监管凭证(选择资金监管方式的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