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局“三到位”规范和加强公务卡管理

发布日期:2020-08-28 16:40 浏览次数:

盐城市局市级机关财务结算中心成立以来,强化公务卡管理,确保做到“三个到位”,规范各单位支付行为,切实提高公务卡支付率。

一是公务卡申办和停用规范到位。市级机关财务结算中心根据各预算单位需求,不定期组织银行上门服务。按照一人一卡的原则,为各单位在职人员向发卡行集中申请办理公务卡。做好核算单位与银行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帮助解决预算单位在公务卡还款操作业务中遇到的各类困难,确保个人信用不受影响,提高核算单位使用公务卡的积极性。公务卡激活、人员调动或现有工作人员涉及公务卡的相关信息变动时,核算会计及时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对信息进行维护。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的,及时清理其本人名下公务卡债权债务,同时通知代理银行办理公务卡注销手续。同时对系统内公务卡进行清理,将调出、退休等公务卡变更情况及时登记。

二是公务卡结算目录严格执行到位。市级机关财务结算中心要求集中核算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新修订的《盐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的通知》(盐财库〔2020〕8号)的规定使用公务卡,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优先选择转账方式结算,或者在有刷卡条件的商家进行消费;凡具备刷卡条件的零星支出,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非紧急情况不得用现金结算。

三是公务卡报销流程严格审核到位。财务结算中心会计按规定加强对公务卡报销事项的审核,通过公务卡信息系统查询确认公务卡消费信息,核实发票、刷卡消费凭条等单据与公务卡消费信息的一致性,审核无误后准确使用支付系统公务卡模块报销,不得使用授权支付功能还款,避免出现逾期导致单位工作人员征信出现问题的情况发生。采用第三方支付方式的公务消费支出时,单位经办人必须将公务卡下挂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报销时,必须提供消费发票和公务卡第三方支付交易截图等单据。审核会计按交易成功截图中的支出金额和成交日期,通过公务卡信息系统查询确认消费信息,并核实相关单据与消费信息的一致性,审核无误后才予以报销。

作者:(茆训海
信息来源:盐城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