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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人防办联合制定《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0-09-11 16:14 浏览次数:

为积极推进省级机关人防工程工作管理水平,近日,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与省人防办联合制定了《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处为推进《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 建设使用规定》的贯彻实施,针对省级机关人防工程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多方调研、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了管理办法。通过办法的制定,明确了各方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省级机关人防工作管理制度体系,强化人防工程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和指导。

一是加强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管理。办法明确了人防工程在平时使用、维护过程中的管理措施、管理流程和管理要求,通过办法制定,补齐使用维护管理过程中的短板,解决责任不落实、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二是加强人防工程监督管理。根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定位和《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规定》明确的监督 管理职责,通过办法的制定,明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省级 机关人防工程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是加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单位和维护管理单位安全责任,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信息来源:基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