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推进机关事务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0年9月1日,镇江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镇江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镇江市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
《镇江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共10章56条,着重对办公用房的主管部门、管理机制、权属登记、信息化建设、大中修申报审批权限五个方面作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并对机关事务管理、发改委、财政、纪检监察以及办公用房使用等部门(单位)的职责进行了具体界定。
《镇江市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共6章32条,明确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是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主管部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公务用车平台化、标识化、信息化进行了全面规范,并对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经费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公务用车使用单位等部门职责、监督问责进行了具体明晰。
两个《办法》将集中统一管理原则贯穿到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的各领域各环节,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权属管理、统一配置管理、统一维修管理、统一物业规范、统一处置利用;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统一处置管理,合理配置资源,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提高服务保障效能。
根据镇江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下一步,两个《办法》将提交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以两办名义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