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事管〔2021〕102号
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省级机关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等工作的通知》(苏事管〔2021〕48号)安排,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组织了2021年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复核)工作,经单位自评、设区市初验、省级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省洪泽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79个单位为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示范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等80个2016年度示范单位通过复核。同时,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苏事管〔2014〕86号)相关规定,结合“十三五”全省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结果,确定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5个省属高校为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示范单位。现予以公布。
各地区、各系统要及时总结创建活动的特色亮点、经验做法,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媒介,大力宣传创建工作成效,同时不断强化示范单位动态管理,更大程度发挥好示范单位的表率引领作用。本次复核未通过单位将列入2022年度复核计划,有关地区和系统要加强工作指导、分析问题原因、抓好整改落实,推动复核未通过单位积极适应示范创建的新标准、新要求。复核再次不通过的单位,取消原“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称号。
附件:1. 2021年度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示范单位名单
2. 2016年度示范单位复核通过名单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2月29日
苏事管〔2021〕102号 关于公布2021年度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