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常州市市级行政执法用车实现统筹调度使用

发布日期:2021-03-29 16:05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用车保障效率,日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常州市市级行政执法用车统筹调度使用管理规定》。根据《规定》,除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司法等部门执法执勤用车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市级党政机关保留的行政执法用车实行统筹统派、统一调度、统一保障。

实行行政执法用车统筹调度使用,有利于整合有限资源,有效缓解行政执法用车供需矛盾,最大限度保障行政执法需要。通过进一步明确保障范围、用车程序和日常管理,建立更加规范高效的行政执法用车集中统一管理机制,实现行政资源高效集约利用,持续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